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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曝光:优惠价不予退费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优惠价不予退费的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市民刘女士的侄女4月25日报了济南欧风教育培训中心的法语培训班,被告知9月份开课。8月份刘女士的侄女有特殊情况,不想在辅导班学习了,要求退费。

  

“当时报名的时候,说开课之前都可全额退费,现在我要求退费,却要收30%的违约金和三节免费试听课的钱。”刘女士说,孩子是花9744元报的名,三节免费试听课是288元,退费就要被扣3000多元。

  

原来,刘女士看到的可全额退款是在原价报名的情况下,而她却享受了八折优惠。在刘女士出示的学员手册和学员须知上,都有这样一句话,“优惠课程,即低于原价报读的不予退费。”

  

“这明显不合理,优不优惠还不是由机构说了算,再说可能给谁都是优惠。”刘女士觉得此条款十分不合理。刘女士先是电话咨询了欧风教育培训中心上海总部的客服,客服告知她“免费试听课的288元可以不交,但是违约金要交。”

  

随后,她又多次找到该机构要求退钱,“客服主管、校长助理和班主任先后和我沟通,违约金从30%降到了15%,最后在我强烈要求下降到了5%。”刘女士说。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优惠价不予退费的条款明显是霸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商家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类条款侵犯了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条款。“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商家设置的类似陷阱,谨慎签署。”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