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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案例:遭遇暴力拆迁是否可以民告官?

2016-03-22

这是一篇关于拆迁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暴力拆迁的原因很多,如现行规范拆迁行为的立法不到位,拆迁群众缺少及时有效的利益诉求渠道;个别开发商有恃无恐,为完成拆迁而不惜对所谓的“钉子户”停水、断电,甚至威胁、恐吓,强行拆除居民房屋。

一、拆迁纠纷案例案情回放: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对一处“违章建筑”进行强拆,“一暴力抗法者往自己身上倾倒汽油并自行点燃被严重烧伤。”


而在唐福珍家人和网帖的描述中,则是女企业家唐福珍为了抗拒暴力拆迁保护自家三层楼房,在楼顶天台自焚。一段视频记录下了唐福珍自焚的过程。


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16天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泼上汽油用打火机自焚。如今,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地方政府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


二、拆迁纠纷案例案例分析:


针对拆迁补偿可引入中介评估机制


“公共利益”的界定不能被狭隘化


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往往比较高,而政府又不可能完全以被拆迁户的期望作为补偿的标准。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建议我国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譬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估价。第三方评估机构可由政府选定几家有资质的市场化中介机构。


拆迁地块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额度。至于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定是满足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这里的公众,决不能被狭隘化,决不能被理解为某个小区内的居民。否则会有人借“公共利益”之名,乱拆迁,谋取“商业利益”。


遭遇暴力拆迁可以“民告官”


被拆迁户应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即使是强制拆迁,也要遵从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容易产生违法执法。


然而即使被拆迁户遭遇了暴力拆迁或者说是违法执法,也不建议采取“以暴抗暴”的方式。被拆迁户可以合法维权,提出行政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如果执法者严重损害了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构成刑事责任的,被拆迁户还可以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被拆迁户要注意搜集、保留执法者违法执法的证据,例如视频、音频、照片、文字等。


“对方先违法,我就可以不守法”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即便执法者存在违法行为,对被拆迁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不建议被拆迁户在防卫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防卫过当或者对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影响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篇关于拆迁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如果您也有关于“遭遇暴力拆迁是否可以民告官”方面的困惑,请您直接向我们的法律顾问进一步寻求更专业的免费法律咨询:“遭遇暴力拆迁是否可以民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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