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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案例:房屋拆迁后签有甜头真的吗?

2016-03-24

这是一篇关于拆迁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法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拆迁纠纷案例:房屋拆迁后签有甜头真的吗?


一、拆迁纠纷案例案情回放:


被征收房屋情况:


坐落于鄞州区邱隘羊毛衫市场内房屋,所有权证号为鄞邱字第**号,已列入东部新城羊毛衫市场(明湖地块)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该房屋登记所有人为王某,核定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40.39㎡,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为42.4㎡,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为97.99㎡。该处房屋无常住人口。


补偿安置方案:


1、住宅用房货币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1357932元;选择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339483元;一次性搬迁补偿费29397元;临时安置补偿费17640元,合计可得住宅用房征收货币补偿款1744452元。


2、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可安置位于书香景苑或莘香雅苑建筑面积约127㎡的现房壹套。


3、商业用房货币补偿方案:被征收房屋评估金额1547836元;选择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719134元;一次性经济补偿46425元。合计可得商业用房征收货币补偿款2313405元。


未签约原因:


被征收人为上海户籍,听说上海在征迁时可以占到很多便宜,要求在补偿方案基础上增加补偿。


二、拆迁纠纷案例案情审理:


鄞州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8月26日依法在现场公示并送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因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履行,进一步送达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其间被征收人多次要求如果能够补发提前搬迁奖励费就签约,但是征收部门按规定未予同意。催告书送达第二天,全家从上海来宁波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损失了18万余元的提前搬迁奖励费。


三、拆迁纠纷案例案例分析:


“阳光征收”最明显的特点是,被征收人的意见表达是前置的,主要体现在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公开征求意见及听证阶段,一旦补偿方案确定,每户的具体补偿方案就已经确定。因此,如果补偿方案已经明确的补偿情形,征收双方谁都无权变动,具有对整个项目的效力,征收双方签订协议应严格按照补偿方案签约。本案例的被征收人之所以最后损失了18万余元的提前搬迁奖励,是受到了“后签约有甜头”这一错误思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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