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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案例:祖宅拆迁补偿费可以被继承吗?

2016-03-24

这是一篇关于拆迁纠纷案例的案例分析。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拆迁纠纷案例:祖宅拆迁补偿费可以被继承吗?


一、拆迁纠纷案例案情回放:


李老太的父母在1986年去世,留下一套五居室的宅基地老房。当年李老太兄妹五人都已把户口迁出,且都已成家立业,故兄妹五人对该祖宅并未作任何处置。在86年至14年之间,李老太兄妹五人相继有三人去世,现留下李老太和一个妹妹在世。最小弟弟的儿子(也即老人口中的侄子)因无处居住,一直居住在老宅子里,户口当然也落在了祖宅(因农村城镇化,侄子户口也相应变成农专非)。本来一家相安无事,然2014年6月,因祖宅拆迁,房屋所有拆迁款全被小侄子一人拿走,且拒不分配给其他家人,惹恼众亲人。


二、拆迁纠纷案例案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补偿即房屋补偿款,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继承关系处理。因此如果李老太所说房屋所有权人为其过世的父母,则该房屋补偿款因当按继承来处理,李老太兄妹五人都有份继承该房屋产权款,已过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由其子女代为继承。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而李老太及其兄妹户口都已不在该宅基地内,只有其侄子拥有该宅基地的户口,因此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只有其侄子有权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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