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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不在一个市怎样提起诉讼离婚?

2016-04-26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天穗律师网用户咨询:


  您好:我们都在广东省可不在一个市要离婚怎样提起诉讼?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解答:


  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指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意见》第12条还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夫妻双方离开家乡外出打工超过一年的,要求离婚方应向另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另外,如果找不到另一方现居住的地方,还可依法向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公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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