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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案例分析

2016-07-19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抢夺罪(刑法第267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


  一、抢夺罪案例案件回放:


  2012年10月29日22日许,被告人石某与同伙张某至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黄庭家具广场附近,乘被害人朱某某不备,由石某配合,张某抢走朱某某绿色真皮包一个,内有索爱手机一部(约2500元),现金500元等物品。同年11月3日,被告人石某到公安投案自首。公诉机关指控石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但人物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本律师作为石某的辩护人,提出意见: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且是从犯,此外犯罪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等。积极请求法院根据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免除被告人石某刑事处罚。天河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意见,最终判处被告人石某罚金1000元,及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2000元。


  二、抢夺罪案例案例分析:


  什么是抢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67条之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中国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抢劫罪之间的一种犯罪形态。该罪的量刑?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是不是犯抢夺罪定要刑事处罚?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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