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疲劳驾驶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获刑罚

2016-09-21

  近日,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洪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情


  2007年1月2日早上6时30分许,被告人洪某无证驾驶假军牌号为广K31693(实际车牌号为湘M02678)东风霸龙重型货车从广东虎门返回道县途经永连公路S216线107Km+20m宁远县冷水镇月江湾村路段时,因疲劳驾车,与迎面正常行驶由胡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该三轮摩托车上的乘员关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洪某肇事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关某系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宁远县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洪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及被害人关某不负事故责任。另查明,被告人洪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成立。庭审时,被告人洪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也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