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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卖房 能否中止房屋租赁合同

2016-10-20

  青山肖女士租了一间门面房,签了3年合同,可只使用了半年,房主就以卖房为由,要求中止履行合同,使她陷入烦恼中。


  今年6月,肖女士在青山柴林村租了两间门面房,与房主签订合同使用期为3年,随后便投入2万余元将门面进行了装修。前不久,房主称要卖该房,要她走人,她不同意,房主便派人将她店中的部分设施砸毁,并多方阻挠她做生意。她致电本报询问:房主要卖房,他们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能中止吗?


  昨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贺红春律师。他认为,房主强行赶走肖女士是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据此,房主卖房不影响其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继续履行,肖女士可继续使用该房。如果房主将该房卖给第三人,买房人应继续履行原房主与承租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如果原房主多收了承租人房租,则应将自卖房之日起多收的房租交给买房人;如果房主破坏房屋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承租人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如果房主干扰了承租人做生意,承租人可报警,也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经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