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法律服务
2018-06-07 14:05:01
回复:您好,根据您的情况,第一,《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没有跟劳动者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建议您谨慎处理,以后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避免以后不必要的争议。第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建议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请问您员工是提前支付已工作的工资吗?如需更详尽解答,请拨打法律热线400-9669-113,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天穗法律咨询服务(tiansui110)”感谢您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