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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霸王条款:逃避自身法律责任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商品房作为买卖合同中特殊的标的物,由于在买卖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常出现商品房开发商利用自身的强势地位通过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现象,房地产消费领域俨然成为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重灾区。

这是一篇关于房产消费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房产消费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本房地产价格的,如交付使用的房地产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买卖双方互相不退不补,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的本房地产实际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如果存在差异,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3)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时,买受人可选择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买受人要求退房的,出卖人应在办妥买卖合同解除手续后30天内退还买受人交付的购房款及利息(利息以付款日起至退款日止为期,按退款日人民银行同期按揭贷款利率计算)。


二、房产消费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4条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消费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消费者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消费者;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消费者,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


具体如下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3%以内(含3%

+3%以内(含3%

-3%以上

+3%以上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开发商返还消费者

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消费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消费者

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


涉评条款中规定“差异值超过±3%以上(不含本数)时,买受人可选择按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单价多退少补或退回所购商品房”,但根据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面积超过约定面积3%以上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是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而实际面积小于约定面积3%以上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开发商需要双倍返还消费者。开发商利用格式条款,采用多退少补的形式,免除了自己承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或双倍返还的责任,不仅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而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关于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涉评条款内容应属无效。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