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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2016-03-02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一旦发现这些“霸王条款”,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等部门举报,相关部门将根据评审意见及具体情况,结合整体合同条款内容进行判断、甄别,若最终认定为"霸王条款",将依法严格查处。

房产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分析如下:


房产消费中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十二条“霸王条款”的格式条款:


一、本广告为要约邀请,一切图片、文字说明以合同为准。


二、出卖人在售房过程中向买受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宣传广告等,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仅供买受人购房参考,不得视为合同内容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本认购书签订7日内,认购人未能交纳首付款或与出卖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认购人所付定金不予退还。


四、楼宇屋面及外墙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休闲娱乐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出卖方。


五、小区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的车位,全部归出卖人,出卖人有权出售、出租。


六、因设计调整、气候变化等原因导致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若因买受人原因未能在出卖人通知入户之日起15日内,配合出卖人办理产权登记的,从超过之日起,每日按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付给出卖人。


八、买受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违约或解除合同的,出卖人按应付款5%支付违约金。


九、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时应缴纳物业、保险、公证、煤气、水、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装修保证金等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十、买受人不管因何种原因退房时,若房屋已装修,出卖人不承担装修的费用及其损失。


十一、买受人在接到出卖人入户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房产的入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已同意入户。买受人除应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该房产总价款的万分之二向出卖人支付代管费,或者有的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X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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