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正文

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曝光:数万学费一分不退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公开展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市民王恺反映:2012年1月,我在某英语培训机构花6万多元购买了15个“level”(级别)的全套英语课程。学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课程与当初承诺并不一样。大多数时间,我都是在电脑上自学;所谓“一对一的外教”,机会非常少,大部分内容主要是学员间的讨论为主,外教出现也只是做做测评。


去年,学完4个level后,我感觉效果不佳,向该培训机构提出,按比例退掉剩下的课程。没想到被对方一口回绝,理由是,当初签订的课程合同上规定:“学费30天内退,扣除4800元;30天后,则概不退还。 ”多次协商未果。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对于格式合同中的 “霸王条款”,“新消法”明文规定:经营者不得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以上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可 “新消法”3月15日刚刚实施,去年的纠纷,能依据新的法规来维权吗?记者随后咨询了法律专家。专家解释,王先生的课程尚未结束,合同仍在“履行阶段”;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适用“新消法”。消费者可以依据“新消法”,先主张撤销“30日后不得解除合同”这一无效的条款,随后再办理退学。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