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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消费霸王条款曝光:收取5‰水费滞纳金

2016-03-04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交易领域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多,省工商去年对全省142家网络交易平台和国内较大的9家网络交易平台开展了长达近一年的调查摸底、网上调研、分析归类、条款点评,共梳理出三种类型七个种类共计92条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网络交易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这是一篇关于债务债权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债务债权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生活消费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我省某市工商局在对辖区内某自来水厂使用的《供用水合同》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合同第四条内容“……(六)用水人逾期不缴纳水费,供水人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千分之五的水费滞纳金”。


二、生活消费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4年11月29日新修订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原有“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滞纳金”的规定,同时增加了“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的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标准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而当事人在未与用户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在其印制并提供使用的《供用水合同》第四条第(六)项制订了收取5‰的滞纳金的格式条款,滞纳金标准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收取用户逾期付款违约金每日万分之六点五三的合理标准,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