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该合同条款约定,消费者违约将已付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营者,但却没有对经营者违约时应如何处理作出对等的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有增加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这是一篇关于汽车销售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汽车销售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汽车销售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2013年年初,甄某向商家交纳3000元订车预付款,后发现订购合同乙方责任过重。
霸王条款罗列:
乙方放弃购车或在接到甲方通知提车后3日内没有付清余款的,乙方同意将已付的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不再承担返还义务。
二、汽车销售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该合同条款约定,消费者违约将已付预付款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经营者,但却没有对经营者违约时应如何处理作出对等的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明显不对等,有增加消费者义务、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