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正文

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收取过高违约金且违约不担责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的违约金以全额学费为计算基准是不合理的。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爱华教育:甲乙双方同意,乙方非因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本协议并退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并有权收取乙方应交全额学费30%的违约金,所剩余学费退还给乙方。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参加学习,在扣除注册建档费、报考费、论文答辩费、学位英语培训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后,甲方需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退还乙方相关费用。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款的违约金以全额学费为计算基准是不合理的。因为消费者违约给培训机构造成的损失远小于全额学费,并且全额学费30%的违约金属于法律规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情形。此外,涉评条款单方面免除了培训机构违约后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当属无效条款。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