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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通知条款易使怠于行使义务

2016-03-03

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培训机构调整学习地点、布局及改进教育服务,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应与消费者协商一致,不能仅单方面通知变更。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霸王条款”,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尚德机构:甲方应于第一次开课(公开课除外)前,通知乙方相关课程信息。若甲方履行完该通知义务,无论乙方接收成功与否,均视为信息已通知。开课后,若课程安排未发生变动,甲方将不再电话或短信提醒。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通知”的意思即通告、让对方知晓,现代科技发展,联系方式众多,要确定对方是否收到在技术层面并不难实现,并且不会有太高的成本,“无论乙方接收成功与否,均视为信息已通知”的表述,容易促使培训机构怠于行使通知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