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据了解,教育培训投诉调解成功率不高,只有65.7%。调解中遇到一个普遍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这些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该条款常被表述为:“在保证学习质量的前提下,甲方(培训机构)保留依据需要调整学习地点、布局及改进教学服务权利,甲方对教学地点的调整有责任提前通知乙方(消费者)”、“乙方(消费者)如发生第二次或以上次数的学习中心间的转学,每次转学须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转学管理费用”。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首先该条款赋予了培训机构可任意调换培训地点、只单方面事先通知即可的权利,但却对消费者调换上课地点进行了次数和收费方面的限制,在权利设定上明显对消费者不公平。
其次,合同一旦约定了履行地后,任何一方如想变更,都应当征得合同其他当事人的同意,未经其他当事人的同意,单方变更合同内容属于违约。违约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该条款对于单方面调换培训地点这一行为设定的违约责任,也明显不公平。经营者违约责任过轻或无,消费者违约责任与经营者相比则过重。
根据《合同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合同格式条款条例》相关规定,上述条款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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