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表示,据了解,教育培训投诉调解成功率不高,只有65.7%。调解中遇到一个普遍问题就是消费者提出退款诉求,经营者一方都会拿出一份格式合同抗辩,而这些格式合同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
这是一篇关于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的案例分析。在这个经济高速发展时代,教育培训行业越来越多。天穗律师网法律顾问提醒,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应当学会借助律师的专业技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遭遇“纠纷”,欢迎拨打天穗律师网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寻求最专业、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
一、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情回放:
霸王条款罗列:
该条款常被表述为:“一旦本合同持续履行时间已超过入门课30天的,将被视为对本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质量及相关服务表示满意,除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消费者)不得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等。
二、教育培训行业霸王条款案例分析:
法律顾问分析:
首先“解除合同余款不退、不再受理退学申请”条款,实质上是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选择权是消费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不仅意味着消费者可以通过事先的各方考察,选择在某经营者处接受服务,还意味着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消费过程中,可以自愿、自由选择继续在或者不在、以何种方式在该经营者接受服务。涉评条款则几乎排除了上述各种消费者的选择权。
再者,条款单方面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在消费者自主决定不再接受服务的情况下,消费者承担的违约责任应该与其违约行为相对等,但培训机构的“余款不退”条款实际上是不管消费者的违约行为是什么情形,都必须丧失全部已付价款,显然违约责任过重。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涉评条款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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