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当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下面是2016年全国各地失业金领取标准一览表
| 全国 | 北京 | 天津 |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 山西 | 辽宁 | 浙江 |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 山东 | 湖北 | 湖南 | 
| 广东 | 广西 | 重庆 | 
| 四川 | 贵州 | 陕西 |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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